众所周知,消费是拉动经济增长的主要源动力,是扩大内需、促进消费最重要的根本因素,促进消费不仅是推动国内、国际经济大循环的重要手段,也是世界经济体系结构转型升级的重要环节,我国“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强调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当前,社会数字经济飞速发展,在数字化赋能下的市场消费结构正在悄然发生改变,面对数字经济和数字科技高速发展带来的变革,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待以升级。在数字经济背景下,面对数字时代消费者权益面临的诸多挑战,企业如何构建与消费者之间较为均衡的权益体系,如何在高速的世界经济体系运转下为消费者提供更加完善、更加智能的权益保护机制,是众多企业及平台亟待解决的问题。
此前,根据央行在《消费者金融素养问卷调查结果》报告中显示,数字渠道已经成为我国居民了解和使用线上服务的重要途径。尤其新冠疫情发生以来,社会实体经济受到较为严重的冲击,亟需将原有的线下接触业务模式转换为线上远程模式,以满足疫情期间的隔离要求。因此,“无接触消费”、“线上消费”等一系列新型消费模式应运而生,对于消费者而言,长期形成的固有消费习惯对线上数字化及技术的应用形成天然的屏障;从供给端看,突如其来大规模的数字化技术应用也产生了一定程度的内生难题。而此次疫情打破了原有需求的惯性倾向,国家倡导运用数字创新,通过数字化手段赋能消费者权益保护,破除社会数字化经济发展的壁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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